湘西州通报4起社会保险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近年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社保领域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截留套取、欺诈骗保、贪占挪用养老金以及工作失职渎职等社会保险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为充分发挥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永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原副庭长全英在案件审判工作中履职不力,致他人违规享受单位缴纳社保问题。2019年4月至2020年8月,全英在担任永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期间,开庭审理了王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案,案件审理终结后,全英未及时向王某某所在单位送达判决文书,导致王某某所在单位未及时停发其财政工资,并继续为其缴纳社保,2019年4月至2021年6月王某某违规领取工资和享受单位缴纳社保共计136170元。2021年8月,全英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
泸溪县达岚镇六里村党支部副书记谭永刚履职不到位造成该村死亡人员继续领取养老保险金问题。2018年至2019年泸溪县达岚镇六里村谭某某、黄某某等5名享受农村养老金的村民死亡,时任泸溪县达岚镇六里村党支部副书记谭永刚未及时将该5人的死亡信息上报至达岚镇人社站,造成其家属违规领取农村养老金共计3914元,违规领取的养老金已退还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专户。2021年5月,谭永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保靖县水田河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站原站长滕金志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养老保险金问题。2014年至2017年,滕金志利用担任保靖县水田河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站站长的职务便利,挪用建档立卡户梁某某等48人养老保险费31300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此后,滕金志又利用发放、保管社保卡的职务便利,从2018年7月开始,用已去世村民和未及时领卡村民的23张社保卡,冒领养老保险金52100元归个人使用。2020年10月,滕金志受到政务撤职处分,按降低四个岗位等级处理。挪用资金已分别退赔群众和上缴国库。
4
古丈县冶炼化工厂原法定代表人尹功学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职工养老保险金问题。2018年9月至2020年1月,尹功学担任古丈县冶炼化工厂法定代表人、“维稳”工作小组组长期间(2017年12月退休后被返聘),利用其负责代收并保管古丈县冶炼化工厂到龄退休职工补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部分资金的职务便利,挪用27名到龄退休职工缴纳的个人社保资金327392.5元给其子尹某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涉嫌挪用公款犯罪。2020年11月,尹功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年12月,尹功学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涉案资金已按要求归位。
社会保障是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关乎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州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保领域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扛起主体责任,主动自查自纠,坚持举一反三,持续完善制度,坚决堵塞漏洞,确保社保基金使用和管理绝对安全。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严的主基调,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损害社保基金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坚决遏制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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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湘西自治州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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